2022-04-28 阅读:103
88038威尼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支部应把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吸收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工作参照《38238威尼斯欢迎你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组团联发〔2021〕1号)文件执行。
第五条 团推优后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要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对不配合入党相关工作、缺乏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缺乏共产主义信仰等情况的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条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一个季度面对面谈话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定期(每个季度一次)向培养联系人主动汇报自己思想状况、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培养联系人要如实记录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见附件1)。
第八条 各党支部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九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公司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日常行为规范
第十条 政治思想上,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入党联系人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或口头汇报思想,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应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信仰马克思主义,志愿为党的事业而献身;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入党动机端正。
第十二条 树立模范作用。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时刻记得体现先进模范作用,热爱集体,关心同事,尊敬师长,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 遵守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习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言行自律。
第十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若有以下行为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一)政治思想表现不良,言行有违党和国家的宗旨或有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弄虚作假,品行不端,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一学年有2门及以上课程重修者;
(五)所在班级、寝室发生重大问题(如打架斗殴、夜不归宿、寝室内使用违章电器、明火、寝室成员违规校外租房等),知情未及时向组织汇报的(要求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汇报);
(六)参与恶性事件(如聚众斗殴、赌博、顶撞师长、群体起哄、擅自离校、考场舞弊等)造成不良影响者;
(七)不配合支部培养工作,多次教育不改者。
出现以上情况的,由支部委会员讨论并形成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决定书(附件2),并报公司党委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同学所在支部中断培养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若有以下行为,经党支部讨论,将参与推选发展对象的资格延长6-12个月。
(一)一学年有1门课程补考;
(二)一学期旷课累计次数达三节以上或经常迟到、早退者;
(三)所在宿舍卫生一学期内有两次评定为“差”者;
(四)不支持所在班级工作,二次以上未参加班级集体活动者;
(五)不制止、不报告身边发生的突发事件苗头及他人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
(六)不参加党组织、团委组织安排志愿服务者;
(七)不配合支部工作情节较重者。
出现以上情况的,由支部委会员讨论并形成延长培养时间的决定(附件4),并报公司党委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第四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六条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班级同学、辅导员和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的确定程序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培养期内的基本情况(附件4),由辅导员、支部审核。
(二)征求班级意见:由辅导员主持、班主任参与,将附件4入党积极分子的登记信息向班级公示,在班级征求确定发展对象的意见,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排名,由辅导员将结果报党群办(附件4)。
(三)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培养联系人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等情况,并提出是否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四)支委会讨论:支委会根据班级意见、培养联系人意见、班主任、辅导员和导师(研究生)意见,讨论确定发展对象的名单并报公司党委备案。
第十七条 各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前,要掌握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包括上年度有无违纪、学习成绩有无补考、上一年度上课考勤等情况。
第十八条 发展对象出现以下情况,取消发展对象的资格:
(一)政治思想表现不良,言行有违党和国家的宗旨或有违反法律法规者;
(二)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弄虚作假,品行不端,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所在班级、寝室发生重大问题(如打架斗殴、夜不归宿、寝室内使用违章电器、明火等),知情未及时向组织汇报者(要求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汇报)。
(五)参与恶性事件(如聚众斗殴、赌博、顶撞师长、群体起哄、擅自离校、考场舞弊等)造成不良影响者。
(六)不配合支部培养工作,多次教育不改者。
第五章 相关档案归档管理
第十九条 对于取消入党积极分子的员工,入党的相关材料不再放入员工学籍档案,留在支部保存。
第二十条 对于取消发展对象资格的积极分子,保留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入党材料将归档到学籍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88038威尼斯委会员负责解释。
中共88038威尼斯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